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政策,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62号)文件精神,我院2018年进行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9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2880人,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考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2)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2.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予以相应加分。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免试资格,并需填写《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录取时分三类分别进行: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艺术专业考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3300-56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除学院收取3300元学费外,还需向合作企业缴纳公共教材费:400元/生/年、空乘专业技能培训费4000元/生/年、三年一次性缴纳空乘专业教材费910元/人、制服费用2000元/人。软件与信息服务、移动应用开发、网络营销三个专业除向学校缴纳学费外,还需向合作企业缴纳5500元/生/年的职业技能培训费、资料费300元/生/年)。住宿费最低标准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助、贷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上路西二十里铺 邮编:450121咨询电话:(0371)64961768 QQ:71150759 http://www.zzyedu.cn